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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干部(人才)队伍中开展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公共课培训、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华博管理员浏览数:15828发布时间:2015-07-17 16:54:5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2014—2017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闽委发〔2014〕15号),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0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干部(人才)队伍中开展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等公共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课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了解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创新的理论内涵和基础知识,增强创新创造意识,提升创新创造的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对象

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课程

(一)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培训课程

 《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课程学习完成及考试合格计36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课程

1、必修课程。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段伟文主编,2014年7月第1版,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160692号,书号:ISBN978-7-5657-1094-0)为基础培训教材,学习内容包括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的基本内涵、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评估与培养、创造力开发的基本标准、创造力的激发与汇聚、面向创新的战略审度、面向创新的市场驾驭能力培育、专业技术人学习能力的构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技法培养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成果保护策略、创新能力实践案例等。培训及考试合格计48学时。

2、选修课程。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的基础上,可选择加修《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四、培训方式

为方便培训,降低成本,南平市人才市场(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制作了此次培训的网络教材(课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网络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培训。学习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应考试工作。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参加网络测试;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由培训机构(单位)组织统一测试。

五、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1、报名方式。市直单位采用网络培训,持南平市2015年公共课网络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9月1日前(各类学校可延长至9月底)统一到南平市人才市场(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报名,同时U盘附上《报名表》电子版或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46682157@qq.com。《报名表》电子版请使用Excel格式(可登录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告公示”栏下载)。网络培训方法请登录南平人才网查询,也可直接与市人才市场联系,联系电话:0599-8852732,联系人:张文彬、熊宗武。

2、培训费用。参加市人才市场网络培训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规定,培训一门课程的收费标准为60元/人(含网络考试费用,下同),培训两门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六、验证及登记

凡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者,按36学时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加修一门)考试合格,可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验证盖章(医学类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网络培训的监督管理,杜绝替学代学现象发生,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各级各部门要将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纳入今年继续教育的总体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闽人发〔2004〕100号)要求,今年年底继续教育验证时,我局将对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公共科目的学习。

 

附件:南平市2015年公共课网络培训报名表.xls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2015年7月15日